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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3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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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忻府分局3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环境保护(除核与辐射外)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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