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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忻府分局3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环境保护(除核与辐射外)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