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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字[2009]7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深化和完善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70次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鹰潭市深化和完善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鹰潭市深化和完善市直国有企业改革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70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步伐,根据市委第44次和51次书记议事会议要求,借全省国企改革东风,全面推进我市国企改革,全力破解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遗留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我市深化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统一政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统一政策,就是坚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既要与2000年全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相连贯,防止改制反复,又要与国家和省里国企改革的现行政策相衔接,在操作上合法合规;突出重点,就是结合我市实际,把改制的重点主要放在完善改革,妥善处理解决有关问题上来;分类指导,就是对尚未改制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制定既符合企业自身实际又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不搞一刀切;全面推进,就是将我市国企改革工作从工业企业向商贸流通等其它领域企业全面推进,从市直国有企业向县(市、区)国有企业全面推进,确保按照省里的要求和时间全面完成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二、工作目标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自2000年启动以来,已有55户企业完成改制,29户企业已启动但尚未完成改制,13户企业未启动改制。下一步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中的有关遗留问题;完成29户已启动但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改制;对13户未改制企业实施改制,争取在2010年5月份以前全面完成改制。
  
  三、主要内容
  
  (一)筹措改制资金
  
  筹措资金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将所属企业可变现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理清楚。对于权证抵押的土地,要协调银行,收回抵押权证;对于有债务纠纷的资产,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对于有企业自管公房的土地,要通过棚户区改造,尽快置换土地。通过产权交易和土地收储等办法,将企业有效资产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变现。土地及其它资产变现收益统一进入市改制专户。改制专户资金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各系统所属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原则上单独列帐,首先用于本企业改制,多余部分用于系统内调剂或市直总体平衡。各企业改制费用支出统一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财政复核,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拨付。
  
  (二)解决完善有关问题
  
  1.解决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续问题。2000年我市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企业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交足十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保部门支付基本养老金。由于当时未考虑缴费基数的增长因素,所提资金不足以为职工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金。为了兑现政府承诺,统一为中断缴费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标准(缴费费率为20%)缴纳保费,为职工补交满10年养老保险金,所需资金通过再就业社保补贴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消化一部分,不足部分从改制经费中调剂解决。
  
  2.解决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问题。对伤残人员旧病复发或职业病治疗,参照鹰府办字〔2009〕110号文件精神,统一定点在市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市工伤职业病医疗费鉴定专家确认,由市医保办在财政专项资金中报销;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公致残1-10级伤残人员享受伤残补助金问题以及矽肺病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市第七届政府第29次市长办公会有关精神办理。
  
  3.解决企业档案移交及企业人员社会化和属地化管理问题。企业改制后,企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职工所在社区社会化管理。已建立企业社区的,企业社区应实行属地管理,完善社区组织,切实承担起原企业负责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团组织;档案材料由企业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自行整理后,在职职工档案移交市劳动就业局管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市社保局管理,企业文书、财务及技术档案,移交市档案局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管理费用从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列支,实行专户管理,逐年按实际支出拨付。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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