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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12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2006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军转干部增加的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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