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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公开等厅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和重要经贸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联系协调厅属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三)法规处。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厅直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全省商务促进政策的调研、协调,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五)市场运行调节处(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管理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省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的制发工作;建立酒类商品信息系统;负责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酒类商品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我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市场秩序处(省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 (九)对外贸易发展处。 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和协调全省外经贸交易会、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工作并制定规划;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负责协调外贸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协调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协助配合全省大通关和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外贸货运工作,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