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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对外贸易管理处。
  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执行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联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进出口商会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及促进工作;负责全省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出口工作,办理除国家禁止技术、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手续;负责全省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联系;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成套设备进出口项目;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限制进口类机电产品、集中登记产品的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一般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机电产品的发证工作;拟订并执行省级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认证工作。
  (十三)加工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管理产业转移招商项目库和客户库,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来料(进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对全省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促进处。
  执行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指导和管理全省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省对外招商活动的规划审批和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省级、国家级招商活动;提出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省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工作。
  (十五)外资管理处(省外商投诉协调中心)。
  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核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包括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等);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负责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联合年检。
  (十六)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协助商务部做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裁定结果的监督实施等工作,调查对外贸易领域的垄断行为;参与、配合并支持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在省内涉案企业的产业损害调查;配合做好全省企业贸易救济的相关应对工作;对省内企业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究促进省内企业进口的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全省涉外受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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