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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94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粮食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三)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五)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保密、综合治理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
  (二)调控与统计处。
  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全省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三)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处理省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
  (四)财务处(储备粮管理处)。
  承担省局部门预算及机关有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省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在湘中央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省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承担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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