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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法规宣传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及答复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对全省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省内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初审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四)标准化处。 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批准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重大项目的标准化审核;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法人数据库的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全省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全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限制商品的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计量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拟订本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鉴定;承担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执法管理和执法指导工作,指导本系统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生产加工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跨地区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八)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实施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九)认证监督管理处。 宣传贯彻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全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从事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承办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