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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全面开展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8日 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十二五”时期,是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在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 “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应对新挑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国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规划体系、规划期和规划名称 全省 “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全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 (州)及县 (市)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是2011-2015年,同时兼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对一些重要方面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是五年,也可以规划到2020年。 总体规划名称暂定为 《吉林省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简称 “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名称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市 (州)及县 (市)规划名称参照全省总体规划名称确定。 二、规划定位 总体规划。包括省、市 (州)、县 (市)级行政区 “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分别由本级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全省总体规划强调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兼顾可操作性,突出科技和体制创新、结构调整、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等内容,注重空间和区域布局;市 (州)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为依据,强调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战略性和指导性,突出地方特色;县 (市)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和市级总体规划为依据,突出特色和重点,强调可操作性。 专项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延伸、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发展要求,体现政府投资方向和着力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和措施,提出量化指标,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编制。 区域规划。即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强调地域空间布局,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区域规划编制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编制。 原则上,各地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是全省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要比全省总体规划适度超前完成。 三、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和有关单位、企业,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竺延风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宝田、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副主任)曹家兴为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对规划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部署,研究决策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规划编制、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 各市 (州)及有关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规划工作组织机构。 四、总体进度安排 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拟分为前期研究、规划框架、规划草案等三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 (2009年7月~2010年3月)。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全面启动和指导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深入研究。同时,开展全省 “十二五”发展基本思路研究,赴省内外调研和考察。2010年1-3月份,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审查、论证。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省内有关部门和市 (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建议,起草全省 “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于2010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