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6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规划框架起草阶段 (2010年4月~8月)。
  
  在全省 “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规划思路、目标、任务以及对策措施进行完善和细化,起草形成规划框架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专家和社会人士意见,经充分论证后,形成规划框架讨论稿。
  
  (三)规划纲要送审阶段 (2010年9月~2011年2月)。
  
  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 “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建议精神,在规划框架的基础上形成规划纲要 (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纲要 (草案)送审稿。将规划纲要 (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常务会并省委常委会讨论,提请省政协协商、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主要工作及要求
  
  为确保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确定重大研究课题。对涉及改革、发展、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理清发展思路、保障规划内容科学性的基础。要科学确定研究课题,采取发展改革委组织、直接委托等方式开展研究。
  
  (二)强化规划培训。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开展专项培训,全面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针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理清发展思路。
  
  (四)研究提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基本思路是2009年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底前研究提出各自的 “十二五”思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为2010年初召开的全国 “十二五”规划东北地区片会做好准备。
  
  (五)组织编制专项 (或区域)规划。结合长吉图专项规划工作,组织编制重点领域专项 (或区域)规划。规划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报省规划领导小组审定。规划编制按前期研究、基本思路和规划起草3个阶段统筹安排。
  
  (六)加强规划衔接。专项 (或区域)规划、市 (州)和县(市)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前期研究和规划文本起草阶段,分别与总体规划搞好衔接。同时,还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省九次党代会目标相衔接,与东北振兴规划、长吉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协调,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七)强化规划咨询。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组建 “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在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应阶段,组织召开研讨会、咨询论证会和听证会,对规划进行评估和指导,促进规划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八)加强规划宣传。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的需要,突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等多种形式,扩大舆论宣传,强化信息导向。
  
  (九)给予经费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列入年度预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