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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由省政府研究室承担的政务信息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省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省政府公报。 (七)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八)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公文核稿和印制工作; 负责文电保密、机要通信和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指导。 (二)会议处。 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会议的审批工作;统筹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省政府纪事》。 (三)秘书一处。 办理发展改革、重点工程、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税、统计、粮食、物价、机关事务管理、参事、法制、地方志、老龄和监察、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驻湘军事机构工作。 (四)秘书二处。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金融、保险、人防、经济研究信息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五)秘书三处。 办理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贸促、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 (六)秘书四处。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知识产权、档案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社科院、社科联、科协、红十字会等工作。 (七)秘书五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工商联工作。 (八)秘书六处。 办理民族宗教、政法、保密、交通安全、信访、消防、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 (九)秘书七处。 办理农业、农村、供销、移民、乡镇企业、扶贫、县域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残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