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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提出宏观研究专项经费安排建议。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草案;提出省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对外经济处。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省全口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提出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省引进战略投资者(含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承担省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 组织编制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 (工业园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处理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重大问题;承担省开发区办公室、中部崛起工作办公室、泛珠区域合作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日贷环保项目办公室、湘南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基础产业处。 提出全省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