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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89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省科技奖励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
  (十一)人事处(科技人才工作办公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科技出国 (境)人员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承办全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有关工作;承办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负责省院士联谊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 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 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
  
  五、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相关会商与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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