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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省科技奖励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 (十一)人事处(科技人才工作办公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科技出国 (境)人员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承办全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有关工作;承办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负责省院士联谊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 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 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 五、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相关会商与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