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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收入规划、计划、统计和税收收人分析预测职责,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 (三)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建设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 (九)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所得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