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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96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农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审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能。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强化农业环境保护与农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八)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升。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兽药的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含水生动物,下同)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动物疫病防治、动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动物防疫和动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管理动物疫情并参与组织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与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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