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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粮油作物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新产品开发和加工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确定和公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粮食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八)经济作物处。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化和产品加工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确定和公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九)蔬菜处。 承担省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省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蔬菜管理法规、规章、蔬菜产销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镇蔬菜生产、加工、科研、技术推广、流通和农村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全省蔬菜质量进行监测、管理;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依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组织厅扶贫建整联络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吨)。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 4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