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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实现“三个纳入”,提供土地规划保障。将重大项目、宅基地换房项目、工业园区用地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三)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一分离、二同步”。即征转分离,出让方案备案和农用地转用同步、挂牌出让和启动建设前期同步。 (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告期满后,挂牌截止时间确定为自收到第一手有效报价起至当天交易结束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简化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程序。对证载面积与实物不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可不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在前置地籍调查完成后,先行办理出让手续,再办理房地产登记,变两次登记为一次登记。 (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经市局审核,申报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由区县分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局提出申请,市局按照优先重点项目的原则,统筹安排占补平衡指标。 (七)支持乡镇工业区企业补办用地手续。对乡镇工业区企业因未办理用地手续形成的违法用地,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是符合或纳入本轮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按规定处罚后,可以办理征、转手续。二是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妥善处理好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偿,无纠纷情况下办理征地手续。三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局统一协调土地指标,区县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八)保障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用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用于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可按农用地管理。二是为初级农产品配套使用的一定面积和比例运输服务小路(路宽不超过5米)、简易工具房、看护房、厕所(面积不超过16平米)以及地面未固化的停车场等,可按农用地办理。三是对配套的冷藏、加工厂、办公房、仓库、餐馆、住宿等配套设施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障项目用地。 (九)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国土资源部政策支持,增加土地年度计划指标和挂钩试点周转指标,保障用地需求。 三、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房地登记的问题 (一)支持企业以房地资产抵押融资。对因历史遗留的企业因改制、转让等原因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而企业无力承担的,可根据需要,办理短期出让或租赁手续。 (二)支持企业补办历史遗留已建成房地产登记。对于企业购买或自建的房产,提供土地、规划等权属来源证件,可以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对于现状房屋与规划批准建设的房屋不一致的, 按规划批准文件先行补办用地手续以及房地产登记手续。 四、支持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保护 (一)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内争取中央资金,继续推动蓟县小龙扒白云岩矿区地质环境治理、蓟县大兴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蓟县砂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宝坻区霍各庄砖瓦粘土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4个项目;启动蓟县城关五名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静海县砖瓦粘土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蓟县东后子峪白云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个项目;完成蓟县庄果峪崩滑体、黄崖关小学崩塌、黄崖关景区环山路崩塌3个隐患点的防治工程。 (二)支持资源保护项目建设。争取中央和市政府投资,支持塘沽区新近系馆陶组地热资源保护性开发改造工程、西青区丰达供热站地热尾水再利用工程,鼓励地热开发单位开展地热资源整合与回灌井补建工作。 (三)开展部、市合作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争取国土资源部地质大调查资金,完成查明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条件、编制天津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建设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浅层地热能监测网、浅层地热能发展政策研究5个子课题的研究工作及建设任务。 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领导小组,设8个服务小组,在分管局长领导下,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服务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与企业沟通、联系;协调、汇总、督促、报告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 (一)服务专线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服务专线设在督查室,负责全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区分责任部门办理,督促、跟踪问题落实情况。 (二)项目用地组。由局长助理张凤和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重点项目和企业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