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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土地利用组。由副局长段宝森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项目和企业土地整理、出让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房地登记组。由副局长吴炳灏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房地登记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住房保障组。由副局长许南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拆迁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单位的融资和开工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物业管理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地质矿产组。由副局长董建军同志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支持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八)督促落实组。由局长助理王莙同志负责,组织督查室负责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督促、跟踪落实。 六、反映问题办理程序 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责任部门和单位答复办理意见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日。 (一)服务热线受理事项办理程序。督查室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转责任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负责答复办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督查室;三日内不能提出办理意见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反馈督查室,由督查室及时向局长报告。 (二)市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转办事项办理程序。综合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转责任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负责向企业答复办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综合业务处;三日内不能提出办理意见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反馈综合业务处,由综合业务处及时向局长报告。 (三)建交系统企业一组受理事项办理程序。我局牵头负责的建交系统企业一组受理事项,能够自身协调解决的,直接协调办理;对涉及其他分管领导确定的事项,由综合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报分管局领导批示后,由责任部门负责答复办理意见;对分管领导难以确定或涉及两名以上分管领导的事项,视情况报请局长召开业务协调会协调解决。 (四)局派出人员所在市级服务组受理的涉及我局事项办理程序。局参加市其它服务组的派出人员,能够直接协调解决的事项,由派出人员负责协调解决;难以直接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综合业务处按照职能分工,报经分管领导批示后,由责任部门办理。 (五)局领导组织服务活动反映事项办理程序。按照带队领导明确的办理意见,由责任部门办理;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综合业务处协调办理。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七、深化优质服务活动 (一)组织国土房管政策宣讲。市局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土房管政策,适时答疑解惑;组织开展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宣讲活动,明确办事程序、指导办理各类手续。 (二)对疑难问题开展主动服务。为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同一系统和集团内部企业需求相同、问题相近的特点,分系统和集团把企业需解决的疑难事项进行汇总,采取由局领导带队的方法,集中解决企业的需求。 (三)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组成服务小组,深入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根据外资外地企业用地、登记等政策不熟的实际,组成帮扶指导组,深入企业帮助指导办理各类手续,促进开工建设。 (四)对难点工作组织现场服务。根据区县发展需求,采取主要领导带队的方法,深入各区县、滨海新区现场办公,解决涉及区域发展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登记、拆迁等难点问题。 (五)对协调事项实施延伸服务。对企业项目处于建设用地批准前的协调事项、登记中涉及第三方的事项,由局领导与相关区县和单位沟通、协调,促进问题解决。 八、强化问题落实效果 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建立服务台帐,坚持汇总、报告制度;对问题解决进展情况,坚持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对疑难问题办理,坚持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制度;对问题落实情况,采取电话跟踪回访、与企业座谈、限时督办等方法督促落实。 附件: 行政许可事项要件减少合并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