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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达到上年水平的计满分,提高一个百分点加二分,下降一个百分点减2分。 (三)支出管理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支出预算单位) 1.编制部门预算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按时、有关情况和数据真实(20分); 2.安排本部门的生产建设性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监督有可行性较强的具体办法或方案(20分); 3.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预算执行支出计划(20分); 4.利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扶持性生产建设项目有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选择办法,扶持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明显(20分); 5.在2010年审计2009年预算执行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事实(20分)。 (四)培植财源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1.引进晋城市行政区域以外资金情况,以达1000万元的独立生产经营性项目为计算依据,引进一个项目计1分,实际资金到位达1000万元(人民币)计1分,分值累计累加(以实际分值计量); 2.当年投产的扩建、新建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情况,总投资为1000-5000万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5分;总投资为5000万元-1亿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10分;总投资为1亿元-5亿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15分;总投资为5亿元以上的,投产一个项目计20分。 (五)突出贡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为纳税人) 2010年不同产业的突出贡献纳税人的考核标准分别为: 1.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不含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其它非税费用,煤炭生产企业不含被整合矿井部分)达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2.非煤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3.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四、考核依据 (一)财政总收入、税收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民银行2010年金库收入报表为依据;政府性基金以市人民银行2010年金库基金收入报表和市财政收入报表为依据。 (二)支出管理以各部门报送市财政局的有关资料为依据,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当年投产的扩建、新建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市经信委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四)引进资金情况由市商务局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五)纳税人当年纳税情况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征收分局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财税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财税办),由市财税办审核确认。 五、奖项设置及考核程序 (一)奖项设置 1.2010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县(市、区)2个; 2.2010年度财税收入征管先进单位40个,其中:县(市、区)25个,市级15个; 3.2010年度财政支出管理先进单位5个; 4.2010年度财源建设先进县(市、区)2个; 5.2010年度突出贡献奖若干个,符合条件的都为获奖单位。 (二)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10年财税工作考核工作,各级要根据考核依据和掌握的真实情况,自下而上进行认真的审查、申报。严禁虚报事实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事实,不仅要取缔相关荣誉,而且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对各县(市、区)的考核:一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类逐项进行审核,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级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市级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资料要严格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和审核意见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财税领导组办公室。 2.支出管理的考核:安排有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性重点项目支出的市级预算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向市财政局(市财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 3.市财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受奖单位建议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