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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筹城乡的根本要求,围绕改善民生和扩大农村牧区需求,着力创新农村牧区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四项改革,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上层建筑变革,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深入盟市对机构改革遗留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建议。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修改完善《关于深化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整体框架不变、完善保障内容、依法增加投入、支持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减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积极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12年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建设工程。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加大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力度。
  (三)继续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并推进“省直管县”试点改革,巩固“乡财县管”改革成果,加快县乡财政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旗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大力推进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力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四)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商品林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公益林改革试点,扩大公益林改革试点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全面推开。建立健全林权保护管理制度。稳妥推进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林业公共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稳步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减轻林农负担,支持和保障林业发展。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减轻林场负担,增强发展后劲。
  
  二、狠抓既定工作的落实,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平稳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进一步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改善民生、解决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滞后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覆盖范围,使更多农牧民受益。逐步增加政府投入,完善制度办法,探索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项目库制度,做到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指导,引导农牧民完善议事形式,按照民主决策事项出资出劳。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防止加重农牧民负担,防止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制止乡村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根据国家部署,全面清理锁定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建立债务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选择部分公益性鲜明、与农村牧区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债务底数相对清楚的乡村债务开展化解试点。研究制定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财政补助办法。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新债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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