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名标。当年缴入市、县(区)两级库地方财政的各项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度实现的免抵调库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各行业协会组织评比的名牌产品不纳入考核对象,下同)、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奖企业如果同时获多个奖项,按最高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如果获省级名牌名标后,再获得国家名牌名标的,则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金。对同一企业再次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名标产品不再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 (六)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1、以海关数据为准,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按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企业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各年度具体情况,制订奖励措施。(具体奖励措施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2、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销售网点5个以上(含5个,包括直销店、联销店、代销店等),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销售货票为凭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销售额一次性奖励0.5%,最高奖励金10万元。 (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企业的贷款 1、加大财政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市、县级担保和再担保公司。对新成立并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每1家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鼓励市级各金融机构每年的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市直工业项目。市级各金融机构以上一年度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为基数,当年度贷款总额净增超过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2‰计算,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费用补贴。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市促进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成立考核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获得奖励的单位进行考核。 3、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专门部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原有关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原来的奖励措施与本意见雷同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