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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名标。当年缴入市、县(区)两级库地方财政的各项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度实现的免抵调库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各行业协会组织评比的名牌产品不纳入考核对象,下同)、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奖企业如果同时获多个奖项,按最高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如果获省级名牌名标后,再获得国家名牌名标的,则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金。对同一企业再次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名标产品不再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
  (六)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1、以海关数据为准,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按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企业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各年度具体情况,制订奖励措施。(具体奖励措施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2、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销售网点5个以上(含5个,包括直销店、联销店、代销店等),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销售货票为凭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销售额一次性奖励0.5%,最高奖励金10万元。
  (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企业的贷款
  1、加大财政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市、县级担保和再担保公司。对新成立并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每1家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鼓励市级各金融机构每年的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市直工业项目。市级各金融机构以上一年度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为基数,当年度贷款总额净增超过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2‰计算,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费用补贴。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市促进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成立考核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获得奖励的单位进行考核。
  3、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专门部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原有关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原来的奖励措施与本意见雷同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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