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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阶段,组织起草规划纲要的草案(2010年7月到2011年1月)。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组织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向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汇报,征求各区、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做好与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组织完成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衔接和审查发布工作。2011年初,市级“十二五”总体规划草案提交市人大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上述3个阶段的安排,细化相关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任务。 (一)坚持锐意创新,改进规划编制方法 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树立战略思维,立足国际视野,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各区、各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的意愿。要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真正做到高、新、深、实。高就是要把握全局,高屋建瓴;新就是要开拓创新,耳目一新;深就是要深谋远虑,体现战略思维;实就是要增强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使“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加强衔接协调,做好规划统筹工作 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这是加强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要的原则。要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切实推进规划项目化、项目进规划。未经衔接初审的规划一律不得发布实施。各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特别是做好与上级规划的对接,争取将我市有关重大项目纳入到国家和省的规划之中。 (三)规范规划程序,推进规划编制法制化 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要建立规范化的前期工作制度、论证制度、衔接制度和批准公布制度,规范规划编制行为,实现从依惯例编规划向依规、依法编规划的转变。 (四)加大民主参与,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公布规划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要利用我市高等院校众多、科教实力雄厚的优势,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编制保障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区人民政府和各个市直部门,任务重、时间长。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对此,各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明确专门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同志,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选派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规划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根据规划编制的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规划编制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