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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局(正处级)。 拟订全省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正处级)。 拟订本省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所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指导全省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省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