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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社区矫正工作处。 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等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九)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查、清理、编纂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厅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受理和审核厅机关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仲裁登记。 (十)计财装备处。 负责编制国家和省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直属监狱、劳教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厅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政治部(人事警务部)。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直司法行政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办理厅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协调指导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工人管理工作;指导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承办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指导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处)、教育培训处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128名 (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高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政治部所属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 (警务督察处)、教育培训处处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厅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湖南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湖南省戒毒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正处级。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资产管理;指导管理劳教企业;指导管理省直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所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工作;协助管理省直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所领导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