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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即:办公室、劳动教养管理处、戒毒管理处、教育处、生活卫生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政治部。 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劳教管理专项编制为55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高配副厅级),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 (均高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机关后勤服务使用劳教管理专项编制5名。 (二)省法学会办公室挂靠省司法厅,正处级,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