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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即:办公室、劳动教养管理处、戒毒管理处、教育处、生活卫生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政治部。
  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劳教管理专项编制为55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高配副厅级),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 (均高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机关后勤服务使用劳教管理专项编制5名。
  (二)省法学会办公室挂靠省司法厅,正处级,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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