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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全面深化商务体制改革 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切实做好全省流通业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工作,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快赋予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工作进度,培育壮大出口企业群体,加大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公用事业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提高外资对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省商务厅牵头) (八)着力加强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继续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有步骤地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逐步建立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向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工资政策倾斜的措施。加强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进行工资分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和扩面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九)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有地方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项目,为振兴重点产业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支持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推进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装备制造园、农业科技园等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及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省科技厅牵头)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高等教育国家助学、奖学制度。鼓励与规范并举,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快完善高中新课程改革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深化教学内容方式、招生考试制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和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和国有文化单位的战略重组,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大力提高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将少数民族文化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牵头)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加快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调整工作,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出台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制定《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办法》,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扩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范围,年内基本药物基层覆盖率达到 70%。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完善保障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在所有乡镇卫生院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稳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牵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群众对改革进程的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改革措施、任务落实完成情况,掌握改革措施实施的具体效果和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上报省政府,确保全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