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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6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长担任,财政、审计、农牧、水务、交通、林业、建设、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实施协调、资金管理,指导镇(乡)、村财务管理,组织项目验收;市农牧局参与项目申报与评估论证,指导监督镇(乡)、村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检查纠正镇(乡)、村违规筹资酬劳行为,指导项目实施,组织涉农项目检查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参与项目申报与评估论证,指导镇(乡)、村编制相关项目规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参与相关项目检查验收;市审计局参与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在项目结束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审计。
  
  镇(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政策,激发和调动基层干部、农民参与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五)加强调查研究。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样表)目录
  
  

  
  1、会议记录;
  
  2、议事情况公示表;
  
  3、项目申报表;
  
  4、资金报帐申请表;
  
  5、资金审批表;
  
  6、竣工验收表;
  
  7、工程决算表;
  
  8、筹资筹劳清册;
  
  9、项目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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