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7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银川市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银川市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银川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并扩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为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内涵,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在总结2009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及银川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有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在2009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将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作为全市启动、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提供、可及性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模式。探索试点工作与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提供等医改重点内容的衔接,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缩小城乡之间、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差距,确保城乡居民切实获得均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满足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围绕保障权益、维护健康的目的,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保障层次,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经济负担。
  
  5、充分调动试点地区积极性创新性。以试点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统一全市试点工作基本思路和实施原则,充分调动试点地区工作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各有亮点、符合实际。
  
  三、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2010年银川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在全市城乡同步开展。在2009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同,在城市和农村选择、提供不同种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
  
  2、试点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内容
  
  1、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内容。在2009年试点工作实施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和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对接,重新规范和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的种类和内容。具体为: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为免费提供9类、3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为城乡全体居民。(详见附件1)
  
  (2)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为免就诊挂号费,在服务对象缴纳1元钱的“医事费”后,免费提供30-50种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服务。因筹资方式、筹资水平的差异,农村、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有所不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为50个病种,药品目录为162个品种、198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为30个病种,药品目录为74个品种、123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实行“零差率”。(病种及药品目录见附件2-5)
  
  2、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途,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按照城乡15元/人/年的同等标准,由国家、自治区和试点地区各级财政筹集经费,并实行预拨制。具体构成为:中央财政12元,剩余3元由自治区、银川市及县(市)各级财政按照比例配套。
  
  (2)基本医疗服务包经费:在农村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单位,按人均40元/年的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筹集,全乡镇统筹使用。在城市按照据实结算的办法,基本医疗服务包统筹作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支付项目,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