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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确定基本医疗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职责划分实行一体化服务与管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在农村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2)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农村按照“一村一室”的定点要求,由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4、组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按照职责划分和服务流程,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一体化管理与服务的要求,面向城乡所有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9类33项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的提供要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2)基本医疗服务包: 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全部村卫生室为定点机构。参合农民参到村卫生室就诊,每次缴纳1元钱的“医事费”,村卫生室为其进行诊断,并免费提供治疗药品。药品处方金额、处方用药天数、就诊次数另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慢性病的治疗可适当放宽药品金额、处方天数、就诊次数的限制。因病情诊治需要,村卫生室可开具检查、检验单,将患者转诊到卫生院免费接受血尿便三大常规、心电图、x线透视、血糖检查,协助做出明确的诊断。部分吊庄移民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提供免费、收费双轨并行的分类诊疗服务,为非参合农民、外来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参合农民使用同一药品目录,费用由就诊者自付。 在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采用合约服务的管理方式。参保对象持医保卡就近到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约;每次就诊缴纳1元的“医事费”,免费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治疗药品,参保对象全年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就诊次数最高为6次。除基本医疗服务包外的其他医疗服务,参保对象和社区居民可利用医保个人账户或自费方式利用。 5、服务购买及费用结算。为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行以绩效考核为手段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由各级财政预拨试点县(市)区卫生局后,按季度将70%的公共卫生经费预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维持日常运行和工作开展,剩余30%在年终按照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数,由财政、卫生部门通过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最终确定支付补偿金额。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卫生院组织申购,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参合农民就诊费用按照处方量由卫生院核销、汇总后,报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结算。结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药品费,由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将药品款核拨给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结算。二是诊查费,村医每提供1人次基本医疗服务,在处方上划收1元钱的诊查费(参照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由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月、按处方数进行结算,核拨给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对处方及服务进行审核后,将诊查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城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行采购,专柜管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经医保结算网络上传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据实结算。 五、组织实施 1、动员宣传。借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的委会以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全市开展声势浩大的试点工作宣传活动。 2、组织培训。利用多种途径继续加大试点工作的培训力度。一是做好2010年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培训,重点强化政策调整内容的培训;二是做好新增试点地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标准统一;三是加强扩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满足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工作的开展需要。 3、服务提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做好药品申配等准备工作。 4、政策调整。充分调动试点地区工作积极性,按照试点具体情况和进展要求,适时进行政策方案的调整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市试点工作由“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自治区、银川市医改政策要求,深刻认识继续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切实做好2010年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