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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二)设立若干恢复重建支持组。在省直部门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恢复重建支持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受灾地方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当前灾民急需解决的基本生活需要入手,近期重点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卫生、教育等设施恢复重建任务。参加恢复重建支持组工作的省直部门抽调人员,要在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协调利用所在部门资源,有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三)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受灾地方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准确核实灾情,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积极落实本级建设资金,有力组织和推进重建项目实施,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核实灾情。各受灾地方政府以县 (市)为单位(延边州除外,其他8个地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只负责市本级)立即着手核清本地受灾情况,并将核灾情况分行业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对本行业灾情的核实认定工作,并按照8月15日、8月25日两个时段将核实后的灾情及今年应完成的工作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1各受灾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等基层政府是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第一道关口,各地都要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逐级落实核灾第一责任人,逐村逐户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保证公平公正,准确详实上报灾情。
  2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地区上报灾情进行审核把关。省民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城乡居民房屋、中小学校舍、基本医疗、福利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灾情核定,教育、卫生、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给予支持配合;省工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等部门,分别对工业企业、灾区水毁耕地、市政设施、公路、桥梁、水利设施、农作物和林业等进行灾情核定;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分管行业灾情进行核定。
  3灾情核定要有效利用先进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全程跟踪,对灾情核定随机进行抽查。
  4各受灾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核定灾情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因工作不力核查不准影响决策、弄虚作假造成资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在省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基础上,尽快分行业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配套提出土地、金融、税费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城乡水毁住房、中小学校舍、城乡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意见,要在8月1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审定下发。其他行业的工作意见,要在8月2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审定下发。
  (三)加大资金筹措。省和各受灾地方政府要按照开源节流、厉行节约的原则,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恢复重建,要将今年财政超收财力主要用于恢复重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各类资金,要优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并及时主动向国家对口部门汇报灾情,全力争取国家资金、物资支持和政策扶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重建。积极吸引利用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民间资金,拓展灾后重建的融资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各类救灾重建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统一调配。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受灾地方政府要立即着手研究制定本级、本地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和落实本地的恢复重建工作,8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把工程项目质量关,努力争创优质工程。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规划和林业等部门要开辟恢复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批,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受灾地方政府要按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并做到情况清楚,信息通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和综合汇总工作,实行半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严格资金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制定出台的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抗洪救灾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和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自力更生、团结互助、自强不息,共同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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