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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22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关于将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的决定,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各区县(自治县)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成效,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校园安保工作力度,守住校园安全底线,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教委将组织专人从2010年8月12日起对各地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盲区、盲点和突出安全隐患,将当场下达《特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分送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校园安全隐患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年八月十日
  

  
  
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关于将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的决定,查找工作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力度,严防校园恶性案件在我市发生,市政府决定从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分3个阶段的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爱祖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何力、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从市、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教委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2个检查组,由唐建华、赵为粮同志统筹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五位一体”校园安保体制,提升运行质量,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
  (二)全面查找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中的盲区和盲点,发现薄弱环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用过硬的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绝对安全;
  (三)督促落实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的人力资源、行政机制经费保障、办公设备,尤其是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安防设施,防止空转。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四、检查内容
  (一)“五位一体”安保力量的到位情况;
  (二)安防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
  (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各项经费保障的落实情况;
  (四)校园安保办公设施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已纳入《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登记表》(以下简称《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五、检查方法
  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逐一的实地检查。
  
  六、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共组织42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1个区县(自治县,含高新区和经开区)。每个检查组分别从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教委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市公安局1人,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分管校园安保工作的副局长1人及从事校园安保工作民警3人,教委工作人员1人。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教委负责对检查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联络(检查分组表见附件2)。
  
  七、后勤保障
  各检查组由市公安局和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分别提供1台工作用车,车辆保障由派车单位负责;检查组人员工作经费由派出单位负责保障。
  
  八、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11日):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教委制定检查标准,分别抽调检查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二)互检阶段(2010年8月12―22日):各检查组按照检查标准,根据分组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三)回检阶段(2010年8月23日至9月3日):各检查组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平行移位,交叉回检(具体检查分组另行通知)。
  (四)复检阶段(2010年9月4―14日):各检查组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再次平行移位,交叉复检(具体检查分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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