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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安监管人字[2009]25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4、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坚持定期补充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后备干部选拔培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各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正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有计划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有目的德安排后备干部多岗位锻炼,确保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15、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
  
  16、定期组织专题业务研讨。每年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分类组织专题业务研讨,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分析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对应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切实把研讨分析的成果转化为决策的思路和举措。
  
  17、强化业务培训。根据总局下发的《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人员构成情况,分类办好和选送人员参加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强化培训,使不懂专业知识的人员熟悉专业知识,使懂专业知识的人员精通专业知识,成为行家里手。
  
  18、鼓励在职学习。积极鼓励广大监管监察人员通过函授、网络在岗学习、短期脱产学习等多种方式,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相关专业知识,建立健全在职学习专业知识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对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相应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报销一定费用。
  
  19、加强实践锻炼。坚持把多岗位培养锻炼、交流任职、挂职锻炼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层面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实践锻炼。对新录用公务员和军转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企业或基层安监机构实习或挂职锻炼。注重在重大检查督察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干部,不断提高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20、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要按照局党组制定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重大执法处罚决定等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大力倡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反对粗暴执法,坚决查处滥用执法权力行为。
  
  21、狠抓工作落实,倡导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反对弄虚作假和工作浮漂,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行业、领域、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22、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继续推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领导干部领题调研的好做法,每年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精心拟定领导干部调研课题,由各级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完成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一定范围组织交流,并按要求上报。
  
  23、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监察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2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坚持把实绩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5、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四型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适时举办先进经验、先进事迹报告会,适时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6、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流、走访慰问等制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监管监察人员解决“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认真组织好体检、带薪休假等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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