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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安监管人字[2009]25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27、加强廉政教育。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权交易等问题。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正气、吸取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8、落实廉政制度。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完善相关廉政制度,严格执行总局“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六条禁令”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个人事项、任期、离任经济审计和廉政谈话等制度。
  
  29、加强巡视检查。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加强对各煤监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的巡视检查,每年巡视检查4-6个单位,5年巡视检查一遍。
  
  30、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滥用职权、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为重点,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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