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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畜禽养殖者、畜禽收购者、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畜禽产品经营者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责任。各监管部门不履行《条例》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畜禽屠宰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商务部门畜禽屠宰管理队伍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已有的畜禽屠宰管理队伍,需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凡没有建立专门的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的,在2010年6月底前都要建立起来,保证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到位,不出事。 四、学习宣传《条例》,营造实施畜禽定点屠宰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积极做好屠宰经营户的观念转变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畜禽养殖者、畜禽收购者、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畜禽产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五、积极稳妥开展畜禽定点屠宰 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任务艰巨,涉及畜禽种类较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定点,草率行事,影响肉食市场供应,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有序开展当地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一是制订《山西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htf〗《设置规划》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定点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省级商务、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编制《设置规划》(草案),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各地执行。通过制订《设置规划》,严格定点管理,努力使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肉食消费需求。 二是设置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各地各部门依照《设置规划》,抓紧进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严把准入标准,防止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是净化屠宰肉食市场。打击畜禽私屠滥宰,严防私宰肉品上市,是实施畜禽定点屠宰的关键。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畜禽私屠滥宰、私宰肉和病害肉上市销售违法行为。加强肉品流通管理,防止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 四是制定扶持政策。各地人民政府应进行引导性投入,通过公开招标,吸纳社会投资,设立和改造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通过采取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等措施,逐步解决畜禽屠宰行业存在的小型化、分散化等问题。积极培育现代化屠宰企业,提升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从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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