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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现将《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去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认真兑现政府承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4号)的要求,决定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省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决定》)情况,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是否坚决兑现缩减审批项目的承诺,坚决兑现改进审批方式的承诺,坚决兑现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
  (一)省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督查重点内容。
  1.保留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信息公开方面:保留项目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公开等。
  (2)实施程序方面: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审批项目是否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实施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举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是否符合《决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特别规定;是否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3)许可费用方面: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等。
  (4)监督检查方面: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依法予以处理;监督检查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2.精简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是否停止执行,是否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
  (2)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执行情况。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衔接到位;委托实施项目是否履行法律手续,有关印章、格式文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3)转变管理方式项目执行情况。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相应操作规程和运行监督机制。
  (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查重点内容。
  具体包括:是否及时承接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有关印章、书面凭证和格式文本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8月1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决定》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请于8月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总结材料报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总结材料内容要详实,材料要充分,有关数据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决定》公布的保留、精简或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改办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调阅审批案卷,查看办证大厅、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暗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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