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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整改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重点检查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改办要及时将督查结果报省政府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督查结果将作为全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监督检查活动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部署和要求,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现实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兑现清理承诺中的不足,不搞形式主义,不应付了事,并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自查结果。
  (三)各级法制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行政审批清理结果执行的真实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对打折扣、出难题、捞好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教育、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本地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监督检查工作,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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