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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基[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做好民生工程项目,指导和促进我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使用效益,现将《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抓手,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体系,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进一步改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组织领导
  各地要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大局、利在长远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思想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
  各市、县(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协调小组要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领导,组织动员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开展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管,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三、阵地依托
  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主要依托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可单独设立,也可与校内图书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各类活动室等合并设立。
  
  四、标准要求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硬件方面
  1.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20平米,安全、实用,确保留守儿童方便使用留守儿童之家有关设施;
  2.配备电视和一定数量的图书、期刊、报纸和文体器材,基本满足留守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
  3.配备电话或电脑等设施设备,方便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联系。
  (二)软件方面
  1.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及相对稳定的关爱队伍;
  2.有管理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计划;
  3.有反映留守儿童基本状况、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
  4.有工作总结和档案。
  
  五、日常管理
  留守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要坚持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严格有序、关爱到位的原则,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门人员,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在课余和节假日开放,有计划开展活动。要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留守儿童关爱。积极争取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团体参与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动员组织志愿者队伍与留守儿童之家实行定点、定向、定期挂钩,协助教育管理,尽力提供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开展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丰富活动内容,扩展活动空间,使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关爱。
  
  六、活动开展
  要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作用,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根据实际需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注意研究和把握留守儿童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和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德育资源,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德育活动,培育留守儿童的感恩之心、进取之心、文明之心。
  (二)抓好健康文化熏陶。注重适应和满足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好快乐活泼、娱情益智的文化活动,通过收看电视、播放少儿影像、读书竞赛、排演节目、书法绘画、兴趣小组、网上学习等活动,对留守儿童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使留守儿童在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情感得到熏陶、精神得到充实、境界得到升华。
  (三)开展体质体能锻炼。注重关心和增强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开设防病健身卫生常识讲座。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个体特点,科学制定体育锻炼计划,坚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组织各类体育运动小组,开展有益身心的兴趣体育,使留守儿童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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