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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安委办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和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要针对春季易燃、易爆和火灾隐患逐渐增多,露天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陆续复工生产,旅游、运输、农机活动也更加频繁等特点,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并结合《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0]10号)要求,制定符合各自工作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和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春季大检查活动结合起来,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在检查发现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资金、物资落实到手,措施落实到位,明确整改时限。对于短期解决不了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对于那些隐患突出、有令不改、危及安全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因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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