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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严格落实好年度报告制度。按照《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分类(全部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处理、投诉及行政复议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以及减免情况等内容。
  (三)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都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投诉,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可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申请人。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指导、督促由本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本意见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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