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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国办发4号文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努力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科学发展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吉建房〔2010〕6号)等文件精神,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加强住房需求管理。
  (一)要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各地要对所有在建的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尚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清理出来的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要限期公开销售。各地要于5月中旬前将清理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春市要将清理结果一并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目前尚未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的城市,要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合同10日内报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建立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日常寻查和现场检查制度,对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透明度。要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市场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预见性。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开展个人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要加强拆迁工作的管理。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人性化操作,做到拆迁补偿标准、拆迁程序、回迁安置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法拆迁和野蛮拆迁,确保社会稳定。
  各市州要于4月27日前将贯彻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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