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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试点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后工业化、集聚化、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和功能区形态更加合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市功能区建设要围绕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按照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明确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特色,用产业化要求建设功能区,发挥产业集聚发展效应。 二、布局规划 以产业升级换代为出发点,结合现有老工业区改造,突出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围绕产业基地和区县特点进行功能区布局,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创建和认定 为支持和推进功能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要以生产性服务业的业态发展带动功能区的形态建设。功能区的设立一般按照先创建、再认定的顺序进行,通过创建推进业态建设,加快产业发展,为功能区的认定、授牌创造条件;对已经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功能区认定。 四、创建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创建功能区的申请: 1.生产性服务业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发展重点,特色鲜明; 2.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3.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符合功能区布局规划要求; 4.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履行管理、监测、统计、服务等职责,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5.有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明确的建设周期。 (二)申请材料 1.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产业发展规划; 3.四至范围图和用地性质说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4.区域环评开展情况; 5.申请单位和相关区域的基本情况; 6.创建实施方案; 7.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临港、洋山、世博园、虹桥枢纽等特定区域由相应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2.区县经委按照市、区县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评审,并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和提出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的意见,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创建功能区的申请。 3.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创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创建工作手续。 对经批复同意创建功能区的,市、区县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功能区建设和发展。 五、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对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达到以下条件的,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功能区认定: 1.符合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发展要求; 2.规划开发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业达到一定规模;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情况; 3.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4.区域环评审批意见; 5.基础管理情况; 6.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委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临港、洋山、世博园、虹桥枢纽等特定区域由相应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 2.区县经委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 3.初审时,区县职能部门应与市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区县经委在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园区运营管理、相关配套环境、公共服务功能等进行审核; 区县发展改革委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与周边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情况等进行审核; 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四至范围图、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等进行审核; 区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规划建设是否符合区域环评要求进行审核。 4.区县经委汇总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初审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