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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信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成品油流通、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 (三)将原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信委。 (四)加强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工业设计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再创新。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企业节能监察和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工作。 (八)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工业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国际化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 (九)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委(局)属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遗留问题;负责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资源保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食盐生产企业管理和行政稽查;负责黄金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其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 (十三)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四)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