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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3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开发区要利用房屋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平台,在申请审核环节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在我市是否拥有它处房屋产权进行核实。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环节,已经取得保障的家庭如要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他处住房的,必须先退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对已经取得保障的家庭建立日常抽查制度,不定期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抽查;对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满1年的保障家庭开展廉租住房年审工作,重新核查受保障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房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开发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层次报道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内容及成效。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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