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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4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太原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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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指导处
  
  负责农机化生产规模经营规划,协调指导农机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拟定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农机技术状态标准和农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开展农机作业,收集、发布农机作业信息,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负责农机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定级和核发证件工作;制定农机维修技术质量标准,指导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协调处理农机维修质量纠纷;负责农机生产进度统计与情况通报。
  
  社会服务处
  
  指导农机社会服务化体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农机服务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农机服务组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技术推广处
  
  拟定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实施管理等,参与农机科研成果、新技术推广试验鉴定;组织农机技术专业培训;负责农机科技信息、科普宣传工作;推广通过鉴定的农机具,负责农机产品性能试验评估和相关鉴定工作,研究拟定农机鉴定检验标准并监督执行。
  
  安全监理处 (太原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拟定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农机安全组织,负责农机执法检查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农机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机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及办学资格审定;负责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考核审验、核发证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农机执法检查、农机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科技外经处
  
  负责农机化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评估论证、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农机化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机化试点工作;负责农机化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及国内外农机技术经济合作和农机外事外联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农机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6名(含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职数20名,其中:处长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职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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