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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3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财金贸易处
  
  负责编制全市财贸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财政、金融、内外贸等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保险、证券业规划,负责企业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总量计划分配协调;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下达防震、救灾等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能源处(新能源办公室)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制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等能源管理,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政策措施及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参与开展新能源合作;负责能源和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设计审核处
  
  拟定全市工程设计审核政策规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市级标准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处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全市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科技教育处(市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及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市属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教育、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负责市筹资金及出国留学人员选派与管理计划和出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
  
  信息化处
  
  研究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市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发行及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承办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1名、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编制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 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 名、总经济师1 名;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由正县级干部担任)、副主任2名(由副县级干部担任);中层职数43名,其中:处长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副主任1名、以工代赈办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17名(含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3名)。
  
  核定工勤人员10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有关事项按并政办发〔2005〕43号文件执行。
  
  (二)市企业上市办公室更名为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人员编制纳入发改委编制总数。
  
  (三)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或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商务局审批。
  
  (四)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总量计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协调分配。
  
  (五)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住建委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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