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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活动形式
  以八个重点群体为切入点,开展为期三年的 “百万驾驶人”、 “百万居民”、“百万学生”、 “百万职工”、“百万青年”、 “百万妇女”、 “百万农民”、“百万网民”文明出行交通宣传员行动,并以此带动全区五千万交通参与者自觉投入守法文明出行的行列,促进我区“八个平安”创建活动,实现“九个和谐”目标,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打下良好基础。
  1.“百万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安监局配合。
  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着力培育安全文明驾驶的汽车交通文化。强化驾驶人运输安全和礼让意识。实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逐步下降,知法、守法率大幅提高。
  措施:注重交通安全知识和方法教育,针对不同的驾驶群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营运驾驶人的职业素质教育,弘扬礼让行人、遵章守规的职业道德,灌输交通安全“零伤亡”的安全新理念,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公安机关要加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文明行车大讨论、播发公益广告、刊登安全行车常识、曝光不文明行车行为等方法,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换位体验、走访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庭、评选驾驶人文明行车标兵等活动,促使驾驶人加深对文明行车自觉性的认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同时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
  2.“百万居民”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配合。
  目标:通过开展“百万居民”文明交通行动,在社区居民中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维法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交通文明社区,自觉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营造浓厚的文明出行社区文化。
  措施:一是将交通安全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开展社区活动、组织知识竞赛等载体,扩大交通法规的知晓面与覆盖率。特别要针对社区居民较为关心的交通问题开展重点宣传。二是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组成社会志愿者,扩大宣传队伍,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和劝导活动。三是深入研究影响交通安全出行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提供法律意见。
  3.“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配合。
  目标:通过开展“百万学生”文明交通行动,使广大中小学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率大幅降低,涉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减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学生人数下降。
  措施:一是通过交通安全讲座、知识竞赛、板报比赛等形式大力推动交通安全进课堂,使广大学生知晓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自觉守法出行。二是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三是以小手拉大手,通过学生影响家庭,以倡议书等形式劝导家长做好学生示范,文明礼让,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四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秩序的整治工作。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加强对学校组织校外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为广大学生文明出行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4.“百万职工”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
  单位:自治区总工会牵头,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配合。
  目标:提高工矿商贸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措施: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深广大职工对文明交通出行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积极地参与活动。二是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先进引领,以点带面地发动全体职工持久开展活动。三是选取广大职工中较为常见的交通陋习以及交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形成以文明交通为荣、不文明交通为耻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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