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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施步骤 (一)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首先在全区14个地级市全面展开,通过实施“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作为我区的试点城市要精心策划,率先打响,争取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交通行车标兵”。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要率先发挥文明交通示范作用。 (二)2011年,活动深入开展阶段。全区所有市县区全面开展文明交通行动,重点要在农村地区取得突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八个百万”活动深入推进,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倡导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2012年,活动巩固阶段。重点在机制范畴取得突破。认真总结前两年活动成功经验,形成长效规范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树立广西对外开放新形象、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制定对策,迅速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群体的系统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协作,综合施策。同时要注意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丰富载体,深入推进。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年的第一个月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月,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主题宣传日。各地要紧紧围绕文明出行主题,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通过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为核心、骨干,带动五千多万广西各族人民走向文明交通、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采取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活动载体,寓教于乐地宣传文明出行活动计划,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活动中,自觉规范自身交通行为,规劝不守法规的交通参与者,形成文明礼让的社会风气。 (四)多管齐下,统筹兼顾。各地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前期开展的“八个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要与建设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紧密结合,使此项工作成为维护广西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树立广西品牌的关键环节。作为文明交通行动的主导力量,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成为文明交通行动的榜样力量,要让文明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成为自觉的执法行动,并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树立便民、利民、亲民、为民意识,通过文明交通行动,打造让人民满意的交警队。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做到齐头并进,互为推动,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 (五)加强督导,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在当前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交通行车标兵、文明交通居民标兵、文明交通学生标兵、文明交通职工标兵、文明交通妇女标兵、文明交通青年标兵、文明交通农民标兵等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在全区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六)加强反馈,及时总结。各地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活动期间各地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行动办公室,并注意做好经验总结和影像资料保存。请各市将本市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方案于2010年4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706537;传真电话:0771-5706587),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2010年文明交通计划”活动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