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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危险化学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集中完善中小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机制,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无安全生产保障的化工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工艺和生产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等非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实现隐患闭环治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 烟花爆竹: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等法规文件精神,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申报审查,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继续加大对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查处力度。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把好登记设备案关,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道路与水上交通:继续加强道路与水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然气运输的整治,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运输事故发生。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消防: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治理。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队伍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工业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加强对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经营市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严防涉爆事故发生。 水利:加强对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和监控。特别要加大对引洮等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治理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农机: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宣传教育,加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其他行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电力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升业内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