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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继续违规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跟踪执法力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确保执法效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部门和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加强安全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核实准确后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3、积极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逐步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加快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检查检测装备,建立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淘汰易诱发职业病的技术、工艺、材料,鼓励研发、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大安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问责制度。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明确审批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3、各乡镇(街道)基层单位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各生产经营要认真贯彻《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渠道,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把安全科技进步作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配套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保险费率等相结合,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总结推广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要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