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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
  

  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现代服务业之一,增值电信服务业在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市场繁荣、扩大就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加快推进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扶持、开放、引导、规范”,加强各项基础性管理,发挥市场竞争活力,加强闽台通信合作,充分利用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的契机,推动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链完善、市场竞争有序、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新格局,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融合,全面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至2012年,全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收入突破170亿元人民币,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收入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40%;重点扶持和发展10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增值电信服务龙头企业,扶持和发展一批我省重点知名业务品牌;推进增值电信服务业在闽台合作中先行先试,不断优化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增值电信服务业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三)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和相关部门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增值电信服务业务领域,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纳税。小型微利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创办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等各类园区。对于重点扶持的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各设区市政府对其在软件园内租赁从事该产业的办公用房可给予50%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将所有有增值电信服务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并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帮扶力度,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及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及时落实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支持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不断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积极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产品申请新产品鉴定和申报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
  (七)鼓励参与信息化建设。积极支持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开拓行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项目应用,对相关企业实行财税优惠,大力支持企业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等载体,持续开展“信息进乡村、信息进社区”活动。鼓励增值电信服务企业与相关涉农部门合作,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重点推动农业科技应用和农村信息对外发布,实现城乡信息互动共享,推动建设全国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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