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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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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十七)创新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企业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新兴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开发与发展,加快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支持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开发、运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产品,积极为其提供技术、网络等支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要积极推进产品、业务创新,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信息服务产品,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推动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先行先试,促进闽台信息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强化品牌带动。支持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路子。要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在境外依法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各类国际标准认证。积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营造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品牌的氛围,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十九)充分发挥基础电信服务企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基础电信服务企业应切实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好与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主营业务与增值业务关系、管理和帮扶关系,加强与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互动合作,在代收费及收入结算方面积极提供方便,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网络支撑,引导其分析市场及客户需求,不断推动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高价值信息服务应用方向拓展。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完善企业创业服务。相关中介组织应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为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技术提升辅导、人员培训、物管后勤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支撑等优质服务。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形成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强化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推动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十二)加强增值电信服务业信息发布和交流。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我省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企业与政府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市场监测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全面、准确的行业发展最新动态。通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中介组织,要积极组织业务和技术交流,加强产业政策和信息引导,帮助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搭建平台,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与“6?18”对接,促进合作,推动发展;组织企业开展“走出去”培训和参加国内外专业论坛和展会;要加强市场信息采集、研判,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整合行业信用信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三)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推动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通信科技创新体系与通信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提升通信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成效。要积极鼓励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的,给予政策及资金扶持。
  (二十四)加大监管力度。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增值电信服务业的市场监管,营造有利于增值电信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增值电信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打击通信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继续整治群发短信诱导消费、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社会热点问题;加强与各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加强政企信息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增值电信服务业市场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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